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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建规发〔2024〕62号

2024-04-22 18:02 来源: 长治住建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经开区综合服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2〕66号)要求,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鼓励各项目单位发布年度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的宣传引导和指导监督,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招标计划。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不予受理,并责成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

二、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制度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按照“应采取远程异地尽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根据工程类型及规模,确定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的项目;2.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等原因需要抽取异地评标评审专家的项目;3.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类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存在评标评审时长预计超过八小时、隔夜评标评审等情况的项目,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现场分为主场和副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场,以外的交易平台为副场。抽取异地评标专家数量不少于专家总数的5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协助配合和技术支持。各县区行政监督部门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全程做好监管项目主场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质疑投诉,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逐步试点招投标分散评标制度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组织方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完善评标行为监管体系,逐步试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分散评标即招标人评标代表与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隔离评审制。将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分散到不同的评标室进行评标。招标人代表单独在一个评标室参与评标,而评标专家则被随机分配到2-3个评标室或异地公共资源中心进行评标。评标专家们使用音频视频数据进行线上交互沟通,同步打分和签章。评标专家被分散到不同的评标室参与评标,实现专家席位独立化、专家分配随机化、评标会商在线化、线上监督智能化,避免评标专家扎堆现象,减少评标专家的主观干扰和影响,实现评标环境的独立性,进而达到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目标。

四、规范招标人代表推荐聘用制度

招标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招标人确定委托招标人专家代表,建议招标人代表的推荐产生列入招标人(项目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议定,并有招标人出具书面授权书(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五、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标公告中公布投诉电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增设投诉举报电子邮箱,接到举报线索后,要认真核查,建立台账,及时查处和纠正招投标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制度

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的过程监督,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开展好标后评估论证等工作,对县(市)重点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资深专家对招投标情况开展标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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