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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2024-08-30 16:01 来源: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房函〔2024〕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长治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2024年是“十四五” 时期持续发展和奋斗的关键一年,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是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竞争优势的攻坚一年。

为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承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山西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和《长治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2021-2023年城镇住房发展情况总结

(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调度

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建房字〔2023〕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持续落实已出台的“一城一策”方案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深入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

积极组织开展房地产展销会,2023年度共举办4次,搭建房企和购房者之间的桥梁,支持我市购房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组织住建、统计等相关部门,紧盯房地产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工资、住宅均价等房地产市场指标,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力度,每月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会商研判,适时开展入企帮扶,及时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优化住房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

2023年组织编制了《长治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长治市2023年供应住宅用地30宗总面积1079.05亩,其中市本级供应住宅用地5宗面积366.89亩。

我市组织开展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2023年全市共清理批而未供土地18054.38亩,年度任务完成率237.04%;处置闲置土地337.26亩,年度任务完成率224.75%。既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又通过“增存挂钩”机制折算产生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积极打造改善性住房示范项目,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已打造3个新建改善性住房示范项目,分别为保利和光尘樾、紫珑府、昶龙壹号院。从楼盘位置、户型结构、园林绿化、物业服务等多方面,为购房群众提供优质的改善性住房示范项目,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12月,我市共计完成房地产投资203.8亿元,同比增长9.4%;商品房销售面积27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4%;新建住房均价6135元/㎡,同比增长10.4%。

4.积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

按照《关于印发<长治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建发〔2021〕222号)要求 ,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紧紧围绕整治内容,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逾期交房、合同纠纷、物业服务等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结合受理群众投诉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年度内已移交处置3起违法违规案件。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及核查工作,共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362件,新办、变更、注销381件,已核查开发资质260余家。同时,从强化信息共享、严格信用档案建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持续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监管,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已建立诚信档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67家。

同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温馨提示》,公示监管账户信息、举报电话等,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并同步推动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线上线下开展防非打诈宣传,“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二)住房保障房工作积极推进

1.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补贴保障范围

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25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任务量100套,实际筹集100套,完成率100%。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任务25套,实际开工66套,开工率264%。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0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20套,已完成20套,完成率100%。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000套,已完成2521套,完成率252%。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84亿元,完成投资8.77亿元,完成率228%。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3300户,实际发放量3985户,完成率120.8%。

2.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

长治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中的问题。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治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办理流程》的通知,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工作。2024年,长治高新区在产业园区及周边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88套,项目的建成将有效解决长治高新区入驻企业高管、专家、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3.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重点推进

我市作为公租房app全国19个试点城市之一,作为山西唯一公租房信息系统示范建设城市,重点推进公租房app申请审核网上办理程序,印发宣传册5万余份,设置线上申请公租房、缴纳租金、报修物业、租赁补贴发放、政策解读、投诉意见等便捷的系统应用功能。截至目前,公租房app已发布房源14264套,公租房信息系统访问量12.4万余次,发布政策解读18篇,资格申请审核6134户。

二、2024年城镇住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以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为出发点,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逐步实现全市人民“住有宜居”的美好愿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秉承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住房建设品质,推动住房开发建设方式向集约型发展。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统筹房地产调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规模与空间布局。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时序与布局,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三、2024年城镇住房发展主要目标

长治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是至2025 年建成更合理、可衔接、分层清晰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达到住房供应基本稳定、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消费可支付的效果,进一步满足市民群体多层次住房需求。

2024年城镇住房发展的目标是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达到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建筑建设质量更加优良、居住品质全面改善、住房政策与建设进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住房管理信息化平台成熟完善的效果。

(一)商品住房目标

1.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调度,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波动幅度10%以内,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商品房建设应与城市重点发展方向吻合,在城市北部成片发展,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积聚集约发展。

提升房地产发展水平,以引导发展节地型住宅为重点,逐步加大成品装修住宅供应比例,倡导生态宜居生活理念。

2024年房地产市场主要调控目标如下:

(1)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15亿元,同比增长5.5%。

(2)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2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3%。

(3)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

(4)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同比涨跌幅度均不超过10%。

(二)保障性住房目标

1.完成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主要任务指标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78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288套、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开工90套。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63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30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600套。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2.3159亿元。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2720户。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住房多元化需求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探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建设原则、申请条件等。

3.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工薪阶层、入驻企业专家、技术人员等住房困难。

2024年,长治高新区在产业园区及周边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88套,项目的建成将有效解决长治高新区入驻企业高管、专家、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未来五年内,拟在漳泽工业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12.7万平方米、1700套。拟在翟店工业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约11.6万平方米、2500套。并积极推动各县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住房品质目标

1.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为切实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模式转变,致力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节能建筑。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0〕31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4年长治市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晋建科规字〔2023〕73号),从2022年12月1日起,新立项的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绿色建筑建设指标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含本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计量装置;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装置。

2.提高装配式建筑水平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构件。2024年长治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7%。

3.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

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试点示范,引导建筑业向绿色创新转型发展。

4.推行智慧建造

加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BIM应用深度和广度,推广BIM技术在建筑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探索可视化设计与交付。

四、2024年城镇住房发展主要任务

(一)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用地,科学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研究建立“以需定供、房地联动”机制,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 提高质量”的供应原则,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工作,以实际需求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为基础,合理 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商品房库存压力较大的片区,减少或阶段性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市场需求过热、土地供不应求的片区,适当增加土地供应量,稳定房地产投资规模。盘活各类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提高存量住宅用地的利用效率。

加快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地块周边商品住宅价格,合理确定宗地起拍价、最高限价,合理控制出让土地溢价率,严禁购地加杠杆行为。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住宅供应渠道,稳定房价预期。

(二)稳定房地产市场供应

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消化周期,合理安排住房供应规模、结构、时序,科学调整住房建设指标,稳定商品房供应。科学引导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积极推行“拿地即开工”“房证同交”模式,压缩住宅建设周期,加快市场有效供应。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市场供应多元化产品,满足不同层次购房需求。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基本原则,做好分类调控的政策储备,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市场剧烈波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支持居民购买绿色、健康、安全、宜居的改善性住房,推动住房消费升级。

(三)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1. 积极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目标

积极完成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主要任务指标,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

2.稳步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

加快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

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制定有效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并建立考核机制,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因地制宜调整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合理加大房源储备,逐步实现先建设安置住房后征收原有住房,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早建成、早安置。

3.持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持续深入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确保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合理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增加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性。

4.稳步开展人才安居工程

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或提供租赁型人才住房,帮助新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探索发展共有产权房,优先面向人才供应,帮助城镇各类人才实现“住有所居”;鼓励各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与供应,提高人才安居住房运营管理水平。

5.推进公租房后期智能化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智能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合法住房行为。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相关单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联动平台,对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动态监管。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完善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良性发展。

(四)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

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坚持摸清底数、分类改造,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更新改造方式,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要求,分类推进实施。鼓励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通过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打破空间分割,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结合实际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五)提升居住区环境品质

1.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按照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完整居住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主要依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通过在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活需求 ,确保满足居住社区完整性要求。

2.构建15分钟社区养老生活圈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的养老宜居生活圈。新建居住区要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加快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各区、县应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社区规划、社区环境改造、社区微更新中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空间需求,统筹布局与营造社区儿童活动空间,具体包括户外游戏空间、室内公共空间和街道空间;在布局时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各行为能力儿童活动特征,确保所有儿童的便捷可达性和安全性。

4.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装配式住宅建设,鼓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水平构件、非承重竖向构件和装配式全装修,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培育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

五、2024年城镇住房发展政策保障措施

(一)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

持续落实已出台的“一城一策”方案及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力度,全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

(二)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

探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引导多方参与,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三)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税务部门应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例如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减税政策。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3年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政策调整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更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延长购房提取时限、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已于2023年5月4日起执行,同时落实了政策调整审核备案制度。2024年继续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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