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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15:17 来源: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18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所学专业为建筑、建材、生态环境类或相近专业(理科或工科专业)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中评委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劳动合同的人员;

4.事业单位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有效劳动合同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子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子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5个子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建设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申报初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15年及以上)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中、初级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中、初级工程师。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业绩突出指取得“(四)(2)业绩成果条件”中①-④项中的1项及以上成果。提供的学历和业绩材料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即截止到2024年10月25日。

(三)资历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的,按照(晋人社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中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聘用初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聘用初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初级工程师: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申报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如二级建造师等,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初级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且长期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第二职称的,可转评或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初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中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a.从事建筑、建材工程专业需在任初级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1项,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县区级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区域规划1项及以上,并经专家评审。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1项及以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及以上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或参加过行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查。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⑧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建材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b.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需在任初级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环境及相关科研项目、改革课题,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及其它技术文件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项目环保验收3项及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工作5年以上;或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3年以上;且完成监测分析报告、环境质量报告、统计报告等技术报告编制3项及以上,并通过专家评审或主管部门认可。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或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或认可。

⑥参与完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评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2项及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2)业绩成果条件

业绩突出指任初级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含)以上建设工程专业行业奖项,或大型省属企业科技进步奖(建筑)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标准图集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1项以上。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审核。“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的主要编制人,“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主要完成人”指施工工法的完成人员。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3)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中级工程师的须在任初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1项及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专业学术期刊参照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附件1),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 “TU” 作为认定依据;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X”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

2.申报初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有2篇本人直接参与的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

3.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五)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申报中级工程师的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硕士不低于2次,本科不低于4次。

2.申报初级工程师的考核合格以上次数,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大专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

3.申报技术员的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低于1次。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不提供考核材料。

(六)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供2021年至2024年公需科目的教育(每年需取得合格证书)、2023年至2024年的专业科目的教育(每年不少于60学时,可由本单位出具学时证明并附印证资料)。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纪检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但签订正式有效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评委。

(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中、初级工程师,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附件2)。

2.《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附件3)。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中级一式4份,初级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进行胶装,不得装订入册。

2.《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综合考评表》(附件5)一式3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答辩论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2000字以上,2页A3纸内,附件6)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1页A3纸内,附件7),按照答辩论文在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后,距纸上边距2公分处中间订1针,装订3份(A3纸打印,密封线以上填写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4.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一类: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学历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文件)、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

第二类: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开竣工验收报告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过程性材料。

第三类:科研成果及工程技术项目获奖相关材料,指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获奖,须提供个人证书复印件或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四类:年度考核表。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8)填写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近四年年度考核情况。

第五类: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复印件。其中论文复印件须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或书号)及检索页。

第六类:答辩论文(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七类:其他材料。

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律采用胶装。

5.申报人员需向中评委提供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复印资料均须带原件进行审核,待审核后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应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内容),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三次公示(附件9)整体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3〕4号)规定,建设、勘察设计相关责任人受到约谈的,每次扣1分;受到通报处理的,每次扣2分;暂停从业或执业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1年;因过错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2年;因过错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3年;因过错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终身不得晋升职称。

(四)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于2024年9月23日--10月25日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报送地址: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人事科

联系人:牛楠  宋鹏宇

联系电话:0355-2047773

电子邮箱:czszjjrsk@163.com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所需附件及表格可登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changzhi.gov.cn)进行下载。

2024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附件.zip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 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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