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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长建发〔2021〕188号

2021-09-27 17:58 来源: 长治市住建局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广电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办督〔2021〕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管字〔2021〕84号),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治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城市管理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能源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治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解决权属不明、标准不一、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设管理,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治理范围及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是: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设置在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公园、游园、广场等范围内的窨井盖。

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工作,通过边查边改,初步解决缺失、破损、变形等问题,完成低洼、易涝等地区窨井的防坠装置加装。

到2022年底,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管养责任,基本解决无主窨井盖问题。

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动协调和日常管理机制,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普查整治

完成普查建档(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主城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普查方案,其他县(区)自行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方式、职责分工、普查标准、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组织对治理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进行逐一摸底核实,普查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GB/T30428.3-2016第3部分“地理编码”进行分类、编码,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普查费用,并将普查成果推送至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同步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指挥平台。要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权属管理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要统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兜底负责部门和单位,并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治理和维护经费。

分类整治隐患(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压实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跟踪整改到位。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科学制定窨井盖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窨井盖进行更换。同时,要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开展总结评估(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各责任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总结评估报告,并于2022年2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所属窨井盖的全流程管理。

1.加强设计建设管理。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新建道路及具备条件的改造道路尽可能采用共同管沟等方式,科学布置管线走向、形式,减少窨井盖数量,优化窨井盖布局。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改造中,要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选用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并设置统一、明显标识。要加强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加强维修养护管理。需要拆除、移动原有窨井盖的,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窨井盖在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工作。城市道路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时,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

3.落实巡护责任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建立常态化维护管养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日常巡查、工人报修、群众投诉、传感器识别和信息平台派遣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限时整改到位。

4.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提高隐患排查效率和效果,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窨井盖的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的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结合排查建档,将窨井盖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畅通窨井盖事件的投诉维护渠道,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城建”的重要内容,推进配备智能电力窨井盖,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做好安排部署。各县(区)城管、住建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于7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各县(区)城管、住建、工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广电、通信、能源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本地、本领域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

从9月起,每月5日前,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将截至上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规范标志标识。各县(区)要统一井具标志标识,明确标注权属单位,实现快速精准识别,减小窨井盖养护维修难度,保障窨井盖安全。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窨井盖产品安装、养护和管理方面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褒扬先进经验和工作典型,普及窨井盖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引导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监督管理,鼓励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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