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 正文内容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长建发〔2020〕159号

2020-08-18 10:16 来源: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参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形成了《长治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长治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长治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长治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4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关乎城市形象,也关系到群众的生活质量,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住建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提升基层住建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提升全市住建工作水平。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 

  (一)标准目录适用范围。本次编制的4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适用于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标准目录所包括的政务公开事项原则上应予以全部公开。 

  (二)编制县级标准目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市级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和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对应编制完成县(区)级4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事项梳理应坚持“应公开、尽公开”,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公开渠道和公开对象等要素,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三)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编制完成本级4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向市住建局进行备案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要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部门或科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相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经保密机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流程机制建设,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或科室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要密切关注、积极回应住建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特别是对涉及住建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有效舆论引导。 

  四、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本部门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大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统筹推进本地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住建局将加大指导和跟踪评估力度,定期听取汇报,开展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从2021年开始,各县(区)住建局要在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上一年、本年度上半年本县(区)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县(区)报送及反馈情况,不断完善市级标准目录,进一步指导基层做好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局要强化激励举措,将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选出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要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向市住建局进行报送,市住建局将在局网站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公开展示,并择优向省住建厅进行报送,积极营造真抓实干的良好工作氛围,持续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1.《长治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长治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长治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长治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下载.rar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长治市住建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2588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5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113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