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县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2024-11-06 17:02 来源: 长治日报

记者刘婷婷报道:日前,市民政局印发《长治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规范全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持续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提质增效上下大功夫,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基础上,《办法》着眼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48个月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确认通知书。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按照《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或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监督、投诉、举报。


长治市住建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2588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54 晋公网安备 14040202000113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