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心系百姓冷暖,多次强调,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地方持续加强供热工作,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为加快解决供热管网设备老化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印发了《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从5个方面确定了19项重点任务,通过三年的持续推动,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方案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供热的有关决策部署,补齐供热设施和机制建设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城镇供热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供热老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着力增强热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保障和供热质量监管机制,提高供热系统精细化管理水平。2028年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取得明显进展,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
1.加强改造项目谋划实施。根据采暖季运行情况,定期开展供热设施设备体检评估,将运行年限满20年,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供热管网(含市政管网、庭院管网及楼内公共管道)、热力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纳入改造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鼓励对单个供热系统供热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热力站进行优化改造。根据热源分布推动区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及时更新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时序。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做好管道按设计选材、安装、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应加强供热老化管网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建管衔接。改造后的小区居民共有供热设施,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3.提高“冬病夏治”工作成效。采暖季结束后,供热企业要根据供热系统运行情况,制定检修维护方案,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充分利用非采暖季,全面开展设施设备检修养护及更新改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热电企业要结合电力保供等工作实际,加强供热相关设施设备检修维护。
(二)全面提升热源保障能力
1.强化热电联产供热保障。有序推动热电机组建设投产和改造升级,深入推进余热深度回收利用。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在不影响供热前提下开展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解耦,推进热电协同发展,确保采暖季稳定供热。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支持供热煤电机组融合近区新能源供热。有条件地区可推动生物质发电机组供热应用。
2.推进供热锅炉提质增效。加快推动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供热锅炉及配套设备更新改造。有序推进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因地制宜推进供热锅炉建设,保障区域供热需求。具备条件地区,可应用风光发电耦合蓄热式电锅炉,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3.加强工业余热供热应用。组织开展工业余热资源调查,根据用热区域布局合理匹配应用工业余热供热。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园区应用工业热泵回收利用工业废水、废气等余热。完善促进余热供热应用的技术标准和产业引导政策。
4.推进非化石能源供热应用。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核能等资源利用条件和经济性,在热源建设改造时推广非化石能源供热。强化清洁热源能力与用热需求匹配,合理布局建设储热设施。鼓励实施热源多能耦合。
5.完善民生供热燃料保障机制。有关地区应制定供热用煤炭、天然气保供方案,强化民生供暖用能保障,努力降低燃料成本。加强供热用能应急保障。
(三)提高供热系统精细化管理水平
1.提升供热系统运行调控能力。编制《城镇供热工程智能化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指导供热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系统均衡、高效供热。结合供热老化管网改造项目,加强热源、热网、热力站、楼栋的智能感知调控和计量装置应用。
2.加强供热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监管。加强压力管道、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范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提升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供热计量器具监管模式研究,结合实际优化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要求。
3.提升供热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城市用热负荷和气候特点,科学配置应急热源类型和规模。有条件的可配置移动应急热源。完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气象会商机制,提高极端天气供热保障能力。
4.推进供热系统节能降碳。结合实施城市更新和清洁取暖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对老旧小区户用散热器、门窗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给予支持。在老化供热管网改造中,优先选用耐腐蚀的新型管材及高性能保温材料,降低管网热损失。同步加强节水、节电管理。
(四)着力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1.提高采暖季供热质量。供热企业、热电企业在采暖季前,要强化供热准备和用能储备,提前开展系统热态运行,及时解决供热初期设施设备故障多发和用户端堵塞积气等问题,保障供热系统稳定运行。采暖季末期,要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科学制定运行参数,不得擅自降低供热标准。
2.完善服务监管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广“访民问暖”、“接诉即办”和“供暖管家”等服务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及工作要求,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健全供热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推动将热力站主要运行参数、典型用户室温等数据接入供热主管部门有关监管平台,变被动处置投诉为主动发现解决问题。
3.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完善供热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将运行保障、服务质量、节能降碳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规范热电联产供热趸售合同和供用热合同,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五)健全供热长效保障机制
1.完善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划。加强供热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需要制修订有关标准,完善供热系统施工、运行、抢修及智能化等方面技术要求。强化城市供热相关规划管控要求,明确热源优化、管网建设改造、智慧供热以及供热计量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和长效保障机制,统筹做好规划实施。
2.健全价格机制。完善集中供热成本监审规则,合理确定成本覆盖范围,加强成本监审。稳妥理顺供热价格,供热价格难以调整到位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性亏损补偿政策。
3.强化资金统筹。落实供热企业出资主体责任,加大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压实城市(县)政府属地责任,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积极予以支持。中央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供热设施设备改造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4.加强人员培训。指导供热企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技术比武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供热主管部门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按职责指导地方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北方采暖地区省级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协同机制,细化本地区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指导市县聚焦强化供热保障能力,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长效机制,并加强政策宣传和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持续推动“温暖工程”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切实提升供热系统稳定运行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供热采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