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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先保基本,扎实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卫再学

2026-07-08 11:26 来源: 建筑杂志社

城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平台。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标志着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的新时代城市工作历史方位的形成。近期,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行动和支撑政策体系,为“十五五”期间城市更新工作指明了方向。

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推动,召开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全省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十五五”期间,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扎扎实实推进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

构建城市工作的“四梁八柱”

一是设立山西省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城市工作领导体制。城市工作涵盖规划、建设、治理等不同环节,涉及政府、社会、居民等不同主体。设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山西省城市统筹高效治理的重要举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履行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坚持党对城市工作的全面领导下,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省上下联动,部门统筹、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出台《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健全城市工作法规体系。2026年5月1日,《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印发实施,标志着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步入“法治引领”新阶段。同时,小切口围绕供热、物业等开展的系列立法工作,持续为民生改善提供了法治支撑。

三是出台《山西省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城市工作“1+N+X”政策体系。制定山西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统筹各级各行业领域制定专项政策,破解存量空间更新的体制机制难题。

四是编制务实管用的规划。坚持以我为主、智库为辅,高标准编制省级“十五五”城市更新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体系,依据规划科学谋划项目,以项目的实际成效带动城市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

稳妥审慎开展城市更新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城市体检。坚持问题导向,“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首先找准城市病在哪里,明确病症,再照方抓药,不打没准备的仗。持续健全“城市自体检+省级体检监测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体检延伸覆盖所有县级市,通过城市体检,摸清“哪儿要更新”“哪儿能更新”,分类分级形成问题清单,建立“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工作闭环,确保城市更新有的放矢。

二是抓住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梯次推进城市更新。开门七件事儿,先挑紧的来。把“安全韧性”作为城市更新先行指标,优先解决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以及城市内涝、消防等基础设施问题,将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放在首位。安全是一个城市的底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首先要完善城市的基本功能,坚持先保基本,再搞提升,先解决城市的安全韧性问题,再解决提标升级问题。

三是紧跟国家政策方向,做强基本盘,让城市旧貌换新颜。围绕国家未来3年城市更新资金投向,实施好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提升、老旧居住区宜居改造、市政设施安全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厂区)转型、城市公共空间功能完善等城市更新工程。推动更新改造老旧管网8670公里,其中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1500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500公里、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500公里、新建污水管网2170公里、改造排水管网2000公里,改造错接混接点10769个,实施城中村改造97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50个以上,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00部左右,新建“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500个以上,持续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将来的城市,新城区光芒仍在,老城区将脱胎换骨,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世人面前。

积极开动脑筋

多渠道统筹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在太原市申报入选国家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的基础上,2026年支持晋城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继续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围绕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资金投向,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择优选取申报项目,尽最大能力争取资金。

二是加大省级投入力度。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竞争性评审,支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发挥省级财政撬动引领作用,探索县级城市更新模式路径。

三是协同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联合国家开发银行、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制定支持举措,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稳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对可经营、可出售、可出租的城市更新项目或资产,鼓励和支持通过发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各地设立城市更新引导基金,积极探索“社会投资人+EPC”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成于细、贵在精,要下足“绣花”功夫,多做小而美的事,坚持有多少米下多少锅,资金不落实,不轻易启动城市更新。多根据居民的意愿去做事,主动作为、主动担当,让人民群众在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中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党执政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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