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933号)等有关规定,准予长治市成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湘波等2家建筑施工企业2名符合“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长治市金匠春钢结构有限公司冯青等2家建筑施工企业4名符合“三类人员”(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中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子翰等28家建筑施工企业41名符合“三类人员”(省内人员调入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省长治市太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赵泽庆等9家建筑施工企业10名符合“三类人员”(注销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新景建设有限公司王昆等2家建筑施工企业2名符合“三类人员”(跨省人员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名单详见附件。
43家建筑施工企业59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意见.zip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