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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常小岗等115家建筑施工企业209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意见的通知

长建许公告字[2025]3号

2025-01-15 18:11 来源: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4〕933号)等有关规定,准予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常小岗等12家建筑施工企业16名符合“三类人员”(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常改改9家建筑施工企业44名符合“三类人员”(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中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惠崇等64家建筑施工企业105名符合“三类人员”(省内人员调入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重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瑶等1家建筑施工企业1名符合“三类人员”(证书信息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赵叙等18家建筑施工企业30名符合“三类人员”(注销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迈拓建设有限公司吴军浩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6名符合“三类人员”(跨省人员调入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山西伟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少民等7家建筑施工企业7名符合“三类人员”(跨省人员调出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15家建筑施工企业209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意见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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