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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设专业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长建发〔2021〕206号)

2021-11-01 16:19 来源: 市住建局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1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所学专业为建筑、建材、生态环境类或相近专业(理科或工科专业)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未办理人事代理,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劳动合同的人员; 

  4.事业单位中未办人事代理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子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子专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5个子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建设专业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其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理科、工科专业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的技术骨干申报工程师,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其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理科、工科专业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申报专业须与从事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为设计学或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可申报建筑学、风景园林和城市规划专业,园林、林学专业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 

  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的,按照(晋人社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工程师: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用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大学专科毕业,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 

  4.申报技术员职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如二级建造师等,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要求 

  (1)学术、技术水平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两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公开发行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如是在报纸上发表须是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申报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以期刊代码“X”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工程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本专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字数为2000字以上,必须有三位同行专家签字推荐。 

  (2)工作能力条件 

  a.从事建筑、建材工程专业需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1项,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县区级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 3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县级以上区域规划1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 1项以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以上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或参加过行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查。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⑧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建材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b.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需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环境及相关科研项目、改革课题,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划及其它技术文件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项目环保验收3项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④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工作五年以上;或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监测分析报告、环境质量报告、统计报告等技术报告编制3项以上,并通过专家评审或主管部门认可。 

  ⑤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或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或认可。 

  ⑥参与完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评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可。 

  (3)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省科技专项奖1项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获得市优工程2项、省优工程1项以上。 

  ③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有两篇本人直接参与的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 

  3.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五)考核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2020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取得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间转评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可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转评条件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级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合同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逐级报送中级评委会。 

  (二)建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 

  2.《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4份,助理工程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单独进行胶装,不得装订入册。 

  2.《长治市工程系列建设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3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答辩论文(2000字以上,两页A3纸内)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000字,一页A3纸),按照答辩论文在前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后,距纸上边距2公分处中间订一针,装订三份(A3纸打印,密封线以上填写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4.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第一类: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学历毕业生登记表或学历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文件)、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 

  第二类: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开竣工验收报告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过程性材料。 

  第三类:科研成果及工程技术项目获奖相关材料,指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获奖,须提供个人证书复印件或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四类: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第五类:论文、论著及使用技术材料复印件。其中论文、论著复印件须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或书号)及检索页。 

  第六类:送审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以及专业技术总结。 

  第七类:其他材料 

  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一律采用胶装。 

  5.申报人员需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供2寸红底免冠照片两张,复印资料均须带原件进行审核,待评审后退回。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应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内容),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当事人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动职称评审与建筑业市场监管相衔接。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在我省境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后,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且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或1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项目的责任人员,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晋建办字〔2019〕155号)规定,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且职称评定资历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因过错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四)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确定推荐人选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报告必须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把关签字。推荐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于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报送地址: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人事科 

  联系人:牛楠  王琴 

  联系电话:0355-2047773 

  电子邮箱:czszjjrsk@163.com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可登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下载。

 (申报表格点击下载)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治市住建局主办   联系电话:0355-202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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