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及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建审字〔2024〕179号)要求,严厉打击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决定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职责。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市住建局建管科具体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市工务中心标定科具体负责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与人社部门协同联动,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充分了解“挂证”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自纠、积极主动整改;负责对本地区“挂证”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的调查核实及处理。
(二)人社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强化与住建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时间节点向市住建局抄送本领域治理情况。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强化与住建部门协同联动,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充分了解“挂证”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自查自纠,积极主动整改;负责对本地区“挂证”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的调查核实及处理。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转发的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组织本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市人社局汇总本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3日前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抄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全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联合市人社局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第二阶段: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转发的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本领域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
2.严肃处理。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从2024年12月起,每月1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要求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从2024年12月起,每月3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要求汇总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后抄送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流程,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人社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市住建局联 系 人:常一远
联系电话:2026472
联系邮箱:zhujianju0355@163.com
市人社局联 系 人:王军强
联系电话:3701835
联系邮箱:349370815@qq.com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